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yè),2020年2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說明。具體內容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