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網(wǎng)站政策文件發(fā)布,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費征管效率和優(yōu)化繳費服務,切實維護繳費人合法權益,2023年1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發(fā)布《關于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的公告》(2023年第6號)(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安徽省全省范圍內(nèi)實行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具體內(nèi)容為:
一、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向繳費人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
二、繳費人同意采用電子送達的,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繳費人可以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直接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簽訂紙質(zhì)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由稅務機關及時錄入系統(tǒng)。
三、繳費人簽訂《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后,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送達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安徽省電子稅務局繳費人端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四、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zhì)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可以據(jù)此辦理涉費事宜,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繳費人需要紙質(zhì)文書的,可以自行登錄安徽省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下載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六、社會保險費強制執(zhí)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文書等暫不適用本公告。
附件: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
為進一步提升繳費便利度,保護繳費人合法權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nèi)推行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簽訂本確認書前,請您知悉以下內(nèi)容:
一、電子送達社會保險費文書的范圍為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中出具的文書,主要包括《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社會保險費限期繳納通知書》等,暫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強制執(zhí)行以及行政復議過程中使用的文書。
二、繳費人簽訂本確認書后,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送達電子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到達電子稅務局繳費人端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三、電子版式社會保險費文書與紙質(zhì)社會保險費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繳費人需要紙質(zhì)文書的,可自行下載打印,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打印。
□ 我已認真閱讀并理解《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全部內(nèi)容,同意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送達電子社會保險費文書。
繳費人簽字(印章)
年 月 日
說明:繳費人簽訂電子版《社會保險費文書電子送達確認書》的,不需要加蓋繳費人電子印章。